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修法「採行輪班制勞工出勤間隔應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,惟為提供業者緩衝時間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」,本案尚未公告實施。
本會為協助經濟部調查各產業別實際需要,以及事業單位合理因應之施行期日之問卷,敬請 會員填寫調查表(格式如附表1),並請於106年3月6日(星期一)中午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復,謝謝。
若有任何問題,請隨時與我們聯繫。
附表1-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「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」施行日期
調查表
機關名稱:
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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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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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施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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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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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施行日期之具體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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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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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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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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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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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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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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